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的通知》的意见
宁地税征发[1995]19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5]15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各分局、县局不得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对公路上设立的尚未撤销的税务检查站,限于9月31日前撤掉,同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征管处。
2.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在公路上撤销税务检查站后,各分局、县局应当针对本局管辖内的征管簿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税源实施控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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