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建设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本文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订,为修订后的版本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建设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版)

苏地税发〔2005〕95号

全文有效

2005.6.6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财政局、房产局、 建设局(常熟不发),

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区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有权办理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经请示省局,明确由基层税务机关受理,接受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直接办理免税手续。

二、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苏州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的条件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三、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互相配合,及时搞好新老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等数据信息交流与共享。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法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房产交易市场的税务窗口、各基层征收的窗口都要对纳税人做好政策辅导,以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联系。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