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应享未享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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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应享未享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9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费)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

        为提升退库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理负担,此次退库主要由税务机关采取“逐户核实、登记造册、集中填报、批量处理”方式办理,请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核实缴税(费)记录、完善退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退库所需信息。近期税务机关将主动与符合以上优惠条件但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取得联系,若未及时通知到您,请仍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到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退税(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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