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9]4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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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9]40号

全文有效

2019.6.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推动我省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目标任务,以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综合保税区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为主要目标,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对标国际、开放引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用足用活政策。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对外贸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要由过去着眼“向外”,转向内外兼顾,既要继续发挥综合保税区促进外贸的作用,同时又要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潜力。南京海关要帮助综合保税区和企业利用好相关政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找准产业定位,用足一项政策,带动一个产业。

(二)推进产业升级。发挥综合保税区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加工贸易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延伸产业链。以产业规划为指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企业项目入区发展,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符合要求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

(三)提升功能优势。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鼓励研发创新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落实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制度,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四)推进制度创新。在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创新举措,推进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落实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免税政策。

(五)推进优化整改。推进张家港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抓紧完成无锡高新区、南京、淮安、南通和太仓港等综合保税区的整改工作。鼓励确有需要、条件具备的市、县(市、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各地在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时,要积极引进适合入区发展的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严禁盲目攀比、无序竞争。要积极引导本地区符合综合保税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企业入区运营,实现产业发展的集中整合,提升综合保税区建设质量。

(六)培育新型业态。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促进租赁业务发展,对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允许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服务外包业务。

(七)优化监管服务。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优化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提升监管效能。免除区内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研发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退税等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

(八)打造开放高地。发挥我省部分综合保税区紧临海港和长江沿岸港口的优势,推进综合保税区与港口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口岸效能,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实施。积极引导高端加工制造、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的研发销售、售后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向区内集中,全力打造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等五大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综合保税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完善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责任落实。南京海关和省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综合保税区功能需求调查、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工作,为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宣讲培训。南京海关和省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讲解读,通过召开宣讲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方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各地综合保税区要围绕企业关注关切,对区内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推动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全省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综合保税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引导全省综合保税区科学发展,培育竞争新优势。各地各部门要适时对政策推广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全面掌握政策落地后综合保税区的经济效益、土地利用、产业升级及企业诉求等情况,定期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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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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