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以下单位协商一致委托代征税款。
一、新增委托代征单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
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
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三、代征范围: 所在街道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税收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率),增值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5%,增值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1.5%,房产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3%,房产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9%,房产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75%,个人所得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0.5%,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增值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实缴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代征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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