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全文有效
2019.7.26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本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现就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二、占用园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执行;占用林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八十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