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补缴原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文荟大厦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宁水财〔2009〕622号
全文有效
2009.12.24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补缴原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文荟大厦项目土地增值税的请示》(宁长河管[2009]62号)收悉。补缴土地增值税属地税政策调整,为改制遗留问题。由于原转让协议对该事项未作明确界定,经向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咨询,报市农口改革办同意。经研究,同意你处在南京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转让收入中补缴文荟大厦项目土地增值税99273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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