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地税规(2011)2号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盐地税规(2011)2号

全文有效

2011.06.09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3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现将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率

(一)普通住宅(不含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

(二)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及其他非普通住宅等,预征率调整为5%。

(三)其他类(指除以上列举外的项目),预征率调整为3%。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他类型房产,其收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按5%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二、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含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

(二)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及其他非普通住宅等,核定征收率调整为8%;

(三)其他类(指除以上列举外的项目),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他类型房产,其收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适用8%的核定征收率。

(五)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情形,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0%。

三、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