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企协办〔2017〕6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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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2017〕6号

全文有效

2017.7.19

各市、县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优化对企业的服务,结合近一年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采取常年开展、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22017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21日。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的企业不需重复提交。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719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720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更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二、材料要求

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复杂更名的企业除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一)更名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见附件2);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6、变更当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和变更当年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8、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0、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1、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更名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填报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且按第二条第(一)款要求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企业发生更名后,应在变更发生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发生更名,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

2、地方汇总与审核。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本《操作规程》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更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企业更名的分类以及变更后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如属于“复杂更名”,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企业于发生变更后下一个会计年度按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提交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3、材料报送。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材料,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上报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和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各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审核流程。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更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若属于名称变更,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若属于发生重大变化但名称未发生变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做好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发生更名的3个月内,提交更名申请材料至地方科技部门。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更名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该企业更名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情况;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附则

1、本规程由省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64)同时废止。

3、本规程未尽事项,按《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执行。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

      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历史变更情况(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企业更名原因(限100字内)




诺:

    以上填报内容及附件信息属实。

                                            法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技术领域


获得知识产权

数量()

Ⅰ类


Ⅱ类


变更当年人力资源情况(人)

职工总数


科技人员数


近三年

经营情况

(万元)

年度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变更前二年




变更前一年




变更当年




变更当年和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万元)


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

总额(万元)


变更当年企业总收入(万元)


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知识产权汇总表

获得

知识产权

数量()

发明专利


其中: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编号

知识产权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获得方式

IP

































三、人力资源情况表(变更当年情况)

总体情况


企业职工

科技人员

   数(人)



其中:在职人员



兼职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



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执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

研发活动编号:RD

研发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知识产权编号


研发经费

总预算

(万元)


研发经费

近三年总支出

(万元)


其中

变更前二年


变更前一年


变更当年


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限400字)


核心技术及

创新点

(限400字)



取得的

阶段性成果

(限400字)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分别填报)

         年度                                      单位:万元

 科目

累计发生额

研发项目编号

RD01

RD02

RD03

RD

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中: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内、外部)小计







企业填报人签字:                           期:                       

六、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编号:PS

产品(服务)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变更当年销售收入

(万元)


是否主要产品

(服务)

    

知识产权编号


关键技术

及主要

技术指标

(限400字)





与同类产品

(服务)的

竞争优势

(限400字)


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限400字)






七、企业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对企业

竞争力的作用

(限400字)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限400字)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

(限400字)


管理与科技人员

情况

(限400字)




 八、(加分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级别

标准编号

参与方式



□国家  □行业


主持  参与



□国家  □行业


主持  参与



□国家  □行业


主持  参与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

企业名称:


更名类型:□简单更名             □复杂更名

序号

具体审查要点

审查结论

1

是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是    □否

2

是否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是    □否

3

是否提供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是    □否

4

是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是    □否

5

是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

□是    □否

6

是否提供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是    □否

是否有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

□是    □否

有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知识产权的,是否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是    □否

知识产权是否有多个权属人

□是    □否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是否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是    □否

是否提供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是    □否

7

是否提供了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是    □否

8

是否提供企业近三年(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是    □否

是否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是    □否

9

是否提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是    □否

10

是否提供变更当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是    □否

11

是否提供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

□是    □否

是否提供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是    □否

12

是否提供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是    □否

是否提供近一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是    □否

13

是否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是    □否

14

是否提供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是    □否

15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是否提供中介机构声明

□是    □否

是否提供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    □否

 

注:简单更名只需审查1-4项,复杂更名需审查1-15项。

审核人签字:

 

 

日期:

 

 

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


 

 

 

地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盖章)


序号

高企认定证书企业名称

更名后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区

原注册资本

现注册资本

原注册类型

现注册类型

营业范围(原)

营业范围(现)

原法人

现法人

认定时间

证书编号

更名原因

工商更名时间

变更类型

变更后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条件

 

所得税征管机关(国税/地税)

简单更名

复杂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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