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30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纳税人的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4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19年10月25日下午17时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暂停服务,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等5类29项业务(详见附件)。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等)的开具、作废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大厅申报、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起,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为减少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请于2019年10月24日18时前申请),并于2019年10月25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系统2.0版上线后,“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江苏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安排纳税人培训,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税务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本地特服号、税务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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