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3.31
为深入推进税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理税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费人在线上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等网上办税平台,“7×24”小时办理税费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在南京市范围内,线下申请办理税费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选择任一综合性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办税服务厅对于即时办结类业务当场办结;对于非即时办结类业务受理后,转交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结。
二、实施通办的事项是依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所有税费事项。具体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税费事项。
三、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税费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网站、“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办税指南等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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