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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8]652号
失效
1998年12月30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国税发[1999]2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的审批权限仍按我局苏国税发[1997]167号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的列支,原则上凭租赁发票、合同、协议,经有权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据实列入成本。其中对年租赁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据实列支;对年租赁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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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