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8]第56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8]第567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1月23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计征增值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增值税执法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增值税法律、法规。要按照《通知》要求,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率征收以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开展自查,凡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纠正,不得以任何借口查而不纠。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将自查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于1998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