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7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在全省广大扣缴义务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随着税改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20年3月将实施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以下重点事项需要广大扣缴义务人予以关注和配合:
一、协助做好贵单位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尽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缴环节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对有大病医疗支出的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提醒其保存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明年汇缴时能够及时顺利享受扣除。
二、全面梳理排查贵单位个税扣缴申报情况。税改后,自然人涉税信息的归集查询更加便捷,税务机关将对冒用身份信息行为进行核查,对恶意冒用非员工信息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为避免对贵单位的信誉和信用造成不良影响,请贵单位全面梳理排查个税扣缴申报情况,尤其要关注年度中间离职员工是否未按规定及时转为非正常状态,是否存在冒用非员工身份信息扣缴申报的行为等,如有上述情况的,请务必尽快予以更正。
三、开展异常扣缴申报数据的集中清理工作。国家目前正大力推进诚信体系构建,而扣缴申报的数据,直接关联自然人涉税诚信档案,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请尽快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新闻动态/专题专栏/新个人所得税法专栏(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629/index.html)]的要求开展异常扣缴申报数据的集中清理工作,重点对纳税人身份验证不通过、纳税人异议申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算清缴的疑点数据进行核实更正。
四、及时报送股东变动信息。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如果贵单位近两年内发生了个人股东变动或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请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在落实上述事项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