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宿迁地区上线的公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1.5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服务,我市将从2021年12月6日开始,启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上线宿迁地区切换工作。为确保原有数据准确迁移,新系统顺利运行,现将切换期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旧系统切换涉及部门
人社部门:全市人社部门,含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和基层平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税务部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业务调整安排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业务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5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业务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5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资格认证、待遇恢复、待遇核定、关系转移、关系注销等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三)公共服务
1.12333服务。人社一体化平台城乡居保子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咨询正常开展。
2.其他服务。切换上线期间,村(社区)社保自助缴费终端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三、相关注意事项
请广大城乡居民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qhrss.suqian.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官网(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016),了解最新动态。
新旧系统切换过程中,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会尽力发挥新系统优势,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停办业务期间,敬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12366
特此公告。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