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8]296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苏国税发[1998]296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陆续反映一些税政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通知》中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的范围仅指向用户收取的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对收取的其他价外费用应并入收取的电价中征收增值税。

  2、农村电管站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与收取的电价(含应征税的其他价外收费)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与收取的电价一并征收增值税。

  3、从1998年1月1日起,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得开具(包括与电价和其他价外费用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具的,应限期收回,并按作废处理。其中对与电价和其他价外费用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收回原票并作作废处理后,可按规定就电价和其他价外费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征收增值税。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扶个发办〔2022〕1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4]36号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区服务型企业等五类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4]12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