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辽财明电〔2020〕8号
全文有效
2020.3.8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新区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重点保障企业的财政贴息政策,支持重点保障企业增产保供,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及《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辽财金〔2020〕37号)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和信息化厅提供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筛选出符合贴息支持条件的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现将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和纳入全国性名单的辽宁重点保障企业信息(截至3月15日)一并正式发布。
请各市财政部门主动担责,按照名单逐户对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受理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请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从严审批、从快放贷,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请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享信息,落实好相关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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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全国性名单的辽宁重点保障企业
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8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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