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11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019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按期申报,及时准备资料哦!
一、关于关联申报
1.如果您是
(1)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或(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请您在2020年5月31日前进行关联申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如果您是中国境内的居民,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或(2)是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您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请不要忘记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哦。
二、关于同期资料
1.如果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您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2019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请您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好主体文档。
2.如果您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请您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好本地文档。
3. 如果您
2019年签订或者执行了成本分摊协议
请您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好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4.如果您
2019年的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请您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好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以上1-4项资料,在我们通知您以后30日内提供给我们就可以啦!
更多信息,请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及(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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