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9.11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根据我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省的征管现状,起草了《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解读等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5日前,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1025933612@qq.com
2.邮递信件: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33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邮编:11003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doc
7.关于《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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