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为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提供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村查询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税前扣除。辽宁税务官方网站现增设建档立卡贫困村查询功能,欢迎您查询使用。
您可通过点击“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查询,还可通过辽宁税务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公众查询页面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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