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5.20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税务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便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税务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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