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5]35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近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国税一(1995)53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代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征税的问题对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而由企业代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如企业在销货发票上全额反映的,应全额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否则,只对保险公司返还给企业或由企业坐扣的代办费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电业部门收取的价外费用征税问题对电业部门在目录电价之外向用户收取的"一户一表管理费"、"配电工程费"、"电度表赔偿费",应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销售的下脚废料征税问题对企业销售的下脚废料,应按其所属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1.民政福利企业安置的智力残疾者,可计算残疾人的比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对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民政福利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能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除第四条 第二款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各条 均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中“给予减免租金...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