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5]16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规范一般纳税人行为,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验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搞好查验工作,并通过验证工作发现和解决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我省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验证过程中,内部要做好部门间的配合,尤其要做好资料传递和管理工作;外部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工作,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资格验证,向纳税人宣传增值税政策规定,强化税收法律意识,确保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1995年的资格验证工作应在1996年第1季度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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