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5]13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防伪税控企业选定工作按总局的要求,原则上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装配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各市应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作好企业选定工作,并将选户的有关统计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一处。
二、从1996年1月1日起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百万元以下面额的),一律使用电脑发票,不再发售手工版专用发票,请各地结合选户情况认真做好1996年上半年电脑发票需用量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情况上报省局发票管理所。
三、做好过渡期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1995年内要进一步严格限制大面额专用发票的发售,对未列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不再发售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对已领购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限期收缴。同时,对年内手工填开的大面额发票抵扣联的进项申报,一定要严格审查,防止偷、骗税款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有关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问题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中“给予减免租金...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