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07-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7月25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7日
解读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相关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的范围是:1994年地税系统成立以来,以省地税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地税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三、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内容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此次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56个,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8个,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个,并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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