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推广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推广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3-7-30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9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免费推广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以下简称开具系统)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已移交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原应用地税部门开发的“发票管家”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以及新增需要使用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可免费使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

  二、对于开具系统,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注册资格,并向其发放注册码,纳税人凭借注册码就可以进入该系统,进行发票开具。纳税人可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ln-n-tax.gov.cn/)免费下载系统客户端及操作说明。

  三、对于查询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选择办税服务,点击涉税查询,进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真伪查询。

  四、使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的纳税人不能独立完成相关操作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业务及技术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人工座席人员咨询。如不能使用开具系统开具发票的,可使用定额版发票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印...

辽税函〔2022〕98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导》的通知

辽税函〔2022〕98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导》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中“给予减免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10月批扣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10月批扣时间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

辽医保发〔2022〕9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辽医保发〔2022〕9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