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溪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相关地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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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溪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相关地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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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4

一、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涉及的主要税种

剪纸产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这类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管理。

地税部门管理的主要税种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办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性质,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管理。

二、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如果将剪纸展示办成展览馆,对此取得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在2015年底前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用纳税。

6、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7、小型和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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