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管理权限的意见
辽国税发[2012]21号
全文有效
2012.1.30
铁岭市国家税务局,昌图县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昌图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现就扩大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相关管理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参加省局有关会议,并参加市局同类会议。省局有关文件直接下发至昌图县国家税务局。
二、以下审批事项由昌图县国家税务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一)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二)新成立的内外销售额(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
(三)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四)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三、以下审批事项由铁岭市国家税务局下放至昌图县国家税务局审批:
(一)车辆购置税免(减)税审批。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中“给予减免租金...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