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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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0.12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法〔2019〕19号)精神,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我市城乡居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一、参保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

8.持有居住证、回乡证、通行证、台胞证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境外人员在沈住宿证明、护照的外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参保类别

城乡居民医保

合计

其中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在校学生

普通在校学生

690 170

520

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

0

69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68

622

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

普通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

880

360

520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

0

88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144

736

 三、办理流程

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2月20日。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2020年1-8月期间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缴费。

1.社区(村)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在社区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可自愿选择通过社区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也可以选择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助缴费方式包括: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即将开通)、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盛京银行网上银行、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

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个体身份参保,按照上述方式自助缴费;也可以选择按照批量参保流程参保,由村(社区)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村(社区)为单位缴费。

2.自动续保人员缴费方式: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2019年居民医保的,至2020年为0-6岁的儿童、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市医保中心将为其自动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登记业务。该部分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续保,可直接通过上述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自动续保人员需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动续保缴费到账信息可通过市医保中心网站或96856电话进行查询。

3.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民政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包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5.优抚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注:首次参保的本市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外市户籍人员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缴费账户及注意事项

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批量参保人员、民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在校学生继续按照原渠道集中参保缴费。

1.原新农合批量缴费银行账户:

户名: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专户

账号:3001012417600010276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2.民政、学校缴费银行账户:

户名:城镇居民民政学校代扣专户

账号:3001012417600010226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3.继续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专用缴费卡缴费的单位:

继续沿用原有缴费方式。盛京银行每日发起扣款时间为每日10点30分,代扣时间之后缴纳的保费于次日扣缴。

提请注意:

1.电汇,转账方式缴费:需要告知经办行在“附言”中注明单位医保编号,不要在医保编号前加任何汉字,只可在医保编号的后面加经办人和电话。

2.农村居民批量参保的现金方式缴费只能在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办理,填写现金缴款单时需在“款项来源”处填写单位编号,在“交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告知银行将单位编号输到“摘要”处。

3.网银转账的一定要注明单位医保编号,转完后要拨打经办行电话告知。电话号码为26404129、83962659。

五、医保待遇期

1.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在10-12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手续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10-12月份只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续保人员,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后,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未按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保费到账次月起计算)

6.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助。新参保的外地户籍成年人应当在原户籍地办理当年的参保业务,在我市只允许办理次年度的参保业务。提供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转移接续手续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社会保障卡管理

1.制发社保卡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为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困难群体中无社保卡人员进行批量制作社保卡。其他成年人、老年人暂不制作社保卡,其制作社保卡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统一由其参保的社区、学校(含大学)或民政部门等居民医保代办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

2.持卡持证就医

自2020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上述暂未发放社保卡人员可持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就医。有医保账户余额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使用身份证就医。

3.加急制卡

进入待遇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社保卡但急需住院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加急制卡业务。如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ybj.shenyang.gov.cn)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96856。

自助缴费方式:

沈阳智慧医保APP:

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盛京银行手机银行:

盛京银行网上银行:www.shengjingbank.com.cn

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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