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10.12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为确保系统数据迁移准确和完整,我省将于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31日8:00暂停办理8月属期及以前逾期抄报税业务。
为避免影响您正常开具发票及办理其他业务,请8月属期及以前逾期未抄报税的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14日17:00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停机期间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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