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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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8.31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22015年2月9日



本地税发〔2015〕15号



2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22015年3月24日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8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3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局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1 13: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修正)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因已被新的规定替代而全文废止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因调整对象灭失而宣布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具体情形为:

一是2020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已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外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中包含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内容。《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已被新的规定替代而被废止。

二是《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本地税发〔2015〕15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第二条确定的政策所替代而被废止。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因《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的灭失而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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