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29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8]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拆除原面积投资恢复征税问题。从1999年1月1日起,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市局认定批准为危房的除外),原拆除建筑面积部分投资,一律按所属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原文件规定(沈税二字[1992]405号第三条 、沈税二字[1994]25 0号第一条 )停止执行。
二、关于安居工程恢复征税问题。从1999年1月1日起,新建安居工程投资,一律按所属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原文件规定(沈地税二字[1995]269号第二条 )停止执行。
三、关于环保扰民搬迁项目征税问题。从1998年6月1日起,污染环境的扰民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的投资(经有关部门鉴定,市局批准)应按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44号)执行。原文件规定(沈税二字[1991]470号第四条 、沈税二字[1994]250号第一条 )停止执行。
四、关于联建项目纳税义务人的问题。投资方向调节税联建项目纳税义务人仍按沈地税二字[1995]269号第一条 规定执行。
五、文件执行日期除明确规定外,一律从省局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中“给予减免租金...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