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公司专、兼职代办员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8]28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保险公司专、兼职代办员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个[1998]15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兼职代办员以报销票据方式领取的手续费,同其当月领取的其他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投保单位以报销票据形式领取的手续费,以每个投保单位一年度内报销票据金额的总和作为一人次的手续费收入,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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