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8年涉外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8]22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涉外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地税外[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贯彻落实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的营业税进行检查的同时,对其所涉及到的其它有关税种的纳税情况也要进行检查。
二、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的时间为1998年9月1日-1998年10月30日止。
三、检查结束后,要向市局涉外分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管理工作措施。总结报告和1998年涉外税收专项检查统计于1998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局涉外分局。建筑安装业和餐饮娱乐业应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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