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及时升级开票软件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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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及时升级开票软件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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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

温馨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征收率发票,一定要升级开票软件!

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财税公告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除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平稳落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务必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纳税人只需要及时在线登录开票软件,在收到服务器推送升级提示时,及时点击进行系统自动升级即可,未完成升级前请不要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请根据政策规定,准确选择适用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升级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

新疆航天信息升级后的版本为:V2.3.10.200228,服务热线:95113

新疆百旺金赋升级后版本为:V2.0.35_200228,服务热线:95105166

附件一:  新疆航天信息升级操作指南

附件二:  百旺金赋升级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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