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拜城县税务局关于发布《拜城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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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拜城县税务局关于发布《拜城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拜城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拜城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拜城县税收执法工作实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新国税公告2016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阿克苏税公告2018年第1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拜城县税务局制定了《拜城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拜城县国家税务局 拜城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拜城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拜国税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拜城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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