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不用自行填写申请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通过征管系统打印出相应文书表单,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服务。
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大类业务,包括27种表证单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均应根据纳税人自主意愿,向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如税务工作人员未能提供上述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国税局关于向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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