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伊犁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2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伊犁州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出通知要求: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二是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规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阿拉尔国家税务局、阿拉尔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阿拉尔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塔城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