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医疗保障局、师市财政局、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通知
师市医保发电〔2020〕5号
全文有效
2020.3.12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兵团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0〕4号)精神,经师市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助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师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减征范围、期限和幅度
(一)减征范围。仅限企业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期限。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个月。
(三)减征幅度。单位缴费部分的50%。
三、其他
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可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阿拉尔国家税务局、阿拉尔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阿拉尔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塔城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