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9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您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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