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流字[1996]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全文有效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