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5
尊敬的纳税人:
为配合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0年12月26日00:00至2020年12月31日23:59期间,分批暂停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2020年12月26日00:00至2020年12月31日23:59期间,全区范围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各类申报客户端等各渠道暂停办理除车辆购置税、契税和代开发票税款征收以外的税款征收业务。
(二)2020年12月29日00:00至2020年12月31日23:59期间,全区范围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邮政代征网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手机App、各类申报客户端等各渠道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契税和代开发票税款征收业务。
除以上涉及税款征收业务以外,在此期间其他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日00:00起新疆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邮政代征网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手机App、各类申报客户端等将同步恢复办理税款征收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妥善安排,尽量提早办理相关税款缴纳业务,避免和减少暂停业务对自身造成的影响。
(二)业务恢复办理后,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节约您宝贵的时间。
(三)部分税收业务暂停办理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广大纳税人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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