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代开一体票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条款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此文件第一条和第五条已被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171号
已被修订
2006年9月6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解决各地代开发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现将全区地税系统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自治区境内取得代开发票的,均应依照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按收入额2%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要求代开发票的,凡账务核算健全、准确,按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其个人所得税可回原地缴纳;凡账务核算不健全、不准确,未按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或虽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但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或工程作业中不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承建工程造价的1%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实行定期定额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取得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已按本通知规定缴纳的,不再汇算。
六、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一律废止。
《乌鲁木齐市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阿拉尔国家税务局、阿拉尔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阿拉尔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塔城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