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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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1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38号)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该名单中所列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钢达丰社区爱心养老院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展业协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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