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预[2014]1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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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事项的通知

新财预[2014]155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3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县财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县开展专项清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职责分工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并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本地县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三)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下同)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各地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县实际情况,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在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延续等处理意见,其中拟调整和延续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二)建立清单制度。除涉及机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一经确定,应当在一个月内形成目录清单,通过财政和税务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专门板块,完整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建立举报制度。在财政、审计、专员办等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明确受理方式和处理时限,以方便群众举报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四)建立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不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安排支出。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均要明确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执行期限等,并制定和公开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
  三、清理现有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具体安排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布置阶段。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尽快安排布置到本级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
  (二)排查清理阶段。各地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县执行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没有遗漏。
  (三)汇总上报阶段。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地州市对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分级次填报清理情况表(样式详见附件1-6)及书面清理情况报告,签章后一并在2015年2月10日前上报至自治区财政厅。
  其中清理情况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2014年你地(州、市)税收等优惠政策基本情况;三是专项清理和验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四是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或进展;六是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说明。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尽快按程序建立本地县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引导和帮助基层干部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政策,消除思想误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工作理念,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意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基层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及主要措施,争取各方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这项工作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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