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第一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三批次《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决定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现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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