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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