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落实车船税相关文件要求的通知
新保监产[2012]19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9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和《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进一步明确了车船税相关政策。请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上述两个公告要求,做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政策的系统调整等对接工作,并应按照新疆地税局的要求,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相关申报表的填报工作。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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