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不断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按照“合法规范、精简适用;服务基层、服务纳税户”的原则,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整理规范。现将第二批取消的《代开发票申请表》等七类44种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取消部分文书报表式样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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