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25日
吐鲁番地区财政局、巴州财政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增值税税收分配有关问题的函》(新政办函[2014]73号),经我厅研究决定,现对库鄯输油管线、鄯乌输气管线增值税分成比例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地州市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分配内容。本通知所指税收分成,具体是指库尔勒-鄯善输油管线、鄯善-乌鲁木齐天然气管线运输业务所实现的增值税。
二、关于税收分成的计算和操作办法。库鄯输油管线所实现的增值税,由库尔勒市和鄯善县按照50:50的比例分成;鄯乌输气管线所实现的增值税,由鄯善县和乌鲁木齐市按照60:40比例分成。具体由巴州(库尔勒市)、乌鲁木齐市分别依据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应分成的比例专项上解自治区,自治区再通过结算补助下达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三、关于税收分成的执行日期和工作职责。为便于操作,此项税收分成工作采取“一年一清算”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度终了一个月内(1月31日前)具体执行。相关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时间,巴州(库尔勒市)要将库鄯输油管线上年度所实现的增值税情况,由当地财政局会同国税局核对确认并签章后上报我厅;乌鲁木齐市将鄯乌输气管线上年度所实现的增值税情况,由当地财政局会同国税局核对确认并签章后上报我厅。
四、关于其他事项。根据新政办函[2014]73号文件规定,2013年8月1日,油气管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8月-12月份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应分成的相关增值税,请巴州(库尔勒市)、乌鲁木齐市分别于7月底上解我厅,我厅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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